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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放假…開著有幾個沒開的車,帶著春節抽到的三仟元去市區

剪頭髮和買滑鼠…

一樣去常去的AT…而且我一向都不挑設計師,總是想看看這次會剪出什麼樣的感覺

就算剪的不好…就會想說下次來不要再讓我遇到他,剪的好的…下次來,我還是不會找他

但今天   我覺得可能沒有指定人還是怎樣…等的有點久

一邊等一邊在看馬達加斯加…國語配音還不錯看…

後來設計師女生來了…我覺得今天無論是洗頭髮的和剪頭髮的好像都是新人

因為手法就知道…洗頭髮的在沖頭的時候,有經驗的就會幫你的額頭用手幫你擋水

這個有時候在亂噴…

然後剪頭髮的…怎麼是用推的…害我緊張一下…該不會要堆成國中生的平頭吧!

已經不知道多久沒有用堆的了…

剪完之後…還算滿意…花了三四百元

又去買滑鼠,又看到車子音響的mp4轉換器,想說我的好像也不知道哪壞了,不能聽就買一個,又買一個夾燈

回程又去幫車子加油…這樣就花二仟塊左右

回家…繼續排班…

排班之後 有點被嚇到…還以為我的工時算錯…好險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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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子 35.5

屁股 38

大腿 21.5

 

真的要減肥了…我想只有離開花蓮才可以做的到(意思是住外面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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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台打工度假制度簽證須知

2009年 5月 6日作成
2011年 12月 28日更新

  2009年4月3 日公告,為提供日本與台灣的青少年能有體驗對方文化及日常生活方式之機會,而啟用「打工度假制度」。
  2012年簽證發給件數為2000件。
  一年分2次(5月及11月)受理申請,並各核發1000件簽證。
     又,曾經取得打工度假簽證者,即使再度提出申請也無法成為發給對象。

(一)所謂「打工度假制度」

  此乃基於日、台間的協議,為提供台灣青年能有體驗日本文化及日常生活方式之機會,認可其在期限最長為一年之度假期間,為補旅費之不足,而從事打工活動的一種制度。

※注意
 ∙ 這不是以工作為目的之簽證。(必須是以度假為目的。附帶從事打工活動方被認可)。
 ∙ 不得在酒吧等風化場所及特殊營業場所從事打工活動。
 ∙ 大學生等要赴日實習,係基於教育課程之一部分,而在日本公私機關從事業務之活動,須辦理其他相關簽證;因與打工度假制度宗旨不同,故無法成為發給對象。

(二)簽證之發給對象

 ①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為居住在台灣之居民。
 ②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之年齡介於18歲以上,30歲以下。
       各申請期間之受理對象,請參見下述(四)()]
 ③ 在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以度假為主要目的而停留在日本。
       [請參見上述()之注意事項
 ④ 過去未曾取得此種日本簽證。
 ⑤ 無被扶養者同行。(若該家屬持有其他有效簽證則除外)
 ⑥ 持有有效之台灣護照(載有身分証字號)。
 ⑦ 持有返回台灣之交通票券,或有足夠經費購買該票券。
 ⑧ 持有足以維持停留日本最初期間之生活所需費用。
 ⑨ 身體健康且無不良紀錄或犯罪紀錄。
 ⑩ 已投保在日停留期間,死亡、受傷及生病之相關保險。

(三)打工度假簽證

   (1) 簽證之有效期間為一年。(自各期之領證期間第一日起算)
   (2) 在簽證有效期間內赴日,並由入國審查官給予上陸許可者,即表示被認可自當日起,在日停留一年。
   (3) 簽證之有效期間無法延長。不能在有效期間內赴日者,該簽證將失去效力 。

(四)申請手續

 (1) 申請方法
   須由申請者本人,攜帶所需文件,向本所提出簽證申請。
   ※不接受代理申請或郵寄申請。
 (2) 申請地點
   (財) 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所在地請連結此處
   (財) 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   所在地請連結此處
 (3) 申請期間
   第一期 :  2012年 5月7日(一) ~ 5月11日(五)   
   第二期 :  2012年11月5日(一) ~11月9日(五)
 (4) 受理申請時間
   上午  9:15-11:30
   下午  1:45-  4:00
   ※其餘時間不接受申請。
 (5) 受理對象
   第一期 : 1981年 5月 8日 ~  1994年5月11日出生,
                    並打算在2012年6月18日起一年內,赴日打工度假者
   第二期 : 1981年11月 6日  ~  1994年11月9日出生,
                    並打算在2012年12月17日起一年內,赴日打工度假者
 (6) 申請所需文件
   請連結此處

※注意(重要)
 ∙ 受理申請期間,為避免因人數眾多而發生混亂之情況,本所可能會限制進入大廳之人數。敬請依照現場事務人員之引導辦理。
 ∙ 若申請人數過多,本所有可能會限制每日受理申請人數。因此,即使在受理申請時間內前來,也有可能無法受理申請,敬請諒解。
(五)審查方式       

 (1) 對於所有受理申請的案件,將會進行嚴格審查。
 (2) 若申請件數多過發給件數時,將以最符合打工度假制度宗旨及發給要件為準,來選出合格者。
 (3) 審查官判斷有必要時,將會安排面談。
   (4) 對於審查之基準,不發給之理由等,恕無法回答,敬請諒解。
 (5) 同一申請期間重複提出申請者(包含向台北∙高雄兩事務所之申請)一律無效。

(六)審查結果

 (1) 發表日期
   第一期: 2012年  6月15日 上午10點
   第二期: 2012年12月14日 上午10點

 (2) 發表方式
   審查結果,本所將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受理申請時,由本所蓋在受理領證憑單上之號碼)於本所網站,並張貼於台北∙高雄兩事務所門口。
        請上您提出申請之事務所網站或事務所門口之公告確認

※注意
 ∙ 發表時,係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若遺失受理領證憑單,恐將無法確認結果,因此,敬請妥善保管。
 ∙ 關於審查結果,恕不接受電話、窗口等之查詢。
(七)領證手續

   (1) 領證期間 
          2011年申請者
      第一期:  2011年  6月20日(一)   ~  2012年  6月20日(三)
      第二期:  2011年12月19日(一)   ~  2012年12月19日(三)

         2012年申請者
           第一期:  2012年  6月18日(一)   ~  2013 年 6月18日(二)
           第二期:  2012年12月17日(一)   ~  2013年12月17日(二)

 (2) 領證所需資料等
   請連結此處

※注意(重要)
 ∙ 過了上述之領證期間,就不能再領證,請務必注意。
 ∙ 不能在上述期間內完成領證手續者,視同放棄,該許可亦將失效。
 ∙ 若遺失受理領証憑單,將無法領取簽証,請務必妥善保管。

※注意(重要)
   各期之領證期間與該期「簽證之有效期間」是一致的。
   不能在有效期間內赴日者,該簽證將失去效力。

(八)赴日後的生活指南

 (1) 關於打工
   打工度假制度認可在不超過一年的度假期間,為補旅費之不足,而從事之打工活動。
   但,不得在酒吧等風化場所及特殊營業場所從事打工活動。
   若有違反情事,有可能會被警察逮捕或強制遣返,甚至會限制其日後之入境日本,請務必注意。
 (2) 關於再入國許可
   在日本停留期間,如想暫時回台灣或前往別國觀光,之後還會返回日本時,請務必事先在日本當地之入國管理局取得[再入國許可]。
   關於再入國許可手續
   →http://www.moj.go.jp/ONLINE/IMMIGRATION/16-5.html
        又,持再入國許可暫時離開日本,並不會導致原有在留期限之變動(即自赴日打工度假第一日起算一年)。
 (3) 關於外國人登錄手續
   入境日本後,居留期間超過90日以上之外國人,必須於居住地之市區町村役所辦理外國人登錄。詳情請洽居住地之市區町村役所。
   關於外國人登錄手續
   →http://www. moj. go.jp/ONLINE/ALIENREGISTRATION/17-1.html
   (4)生活情報
       提供在日本生活之外國人最基本的必要資訊。
       對象 : 預定將在日本生活者
         →http://www.mofa.go.jp/mof aj/toko/v isa/pdfs/seikatsu_guide_j pn.pdf
            (日本語)
        →http://www.koryu.or.jp/taipei-tw/ez3_contents.nsf/04/EC0BC7FAF813FB114925774C0009919A/$FILE/life guide.pdf
            (中國話)

(九)援助機關

     對於日本打工度假制度之援助機關,原本是推介社團法人日本打工度假協會,但,該協會自2010年6月起,即不再受理新的申請,並決定於7月底解散。
     關於在日本之生活情報,相關之洽詢窗口等資訊,今後將於本所網站之「打工度假Q&A」登載。
     又,關於生活情報之相關資訊,請參考上述「8 入國後之生活指南」。

(十)問卷調查

  簽證發給時,本所將同時發給一份問卷調查表。敬請使用該簽證者於返回台灣後填寫,並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回覆本所。

(十一)其他

      如有需要,本公告將隨時更新內容。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及領取簽證前,請務必再次確認本所網站之最新情報。
      另外,也請詳讀問與答之內容。

 

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所在地,簽證受理時間等

2005年 4月 1日創建

 

◎所在地:台北市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1樓
◎電話號碼:(02)2713-8000(代表)
◎申請及領証受理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
上午9時15分 ~11時30分
下午1時45分 ~  4時00分

(注)

1. 星期五下午不受理簽證申請,僅處理發證作業(除打工度假簽證申請期間中,受理打工度假簽證申請)。

2. 台灣節日及日本部分節日,本所休假暫停業務。(有關本所休假日請確認網站首頁)

 

簽證申請所需文件

2009年 5月 6日作成
2011年 6月 9日更新

 ① 簽證申請書     ※申請書填寫範例 → 請連結此處

 ② 2吋白底彩色證件照1張 ( 6個月內拍攝,正面、脫帽、無背景 )
    請貼於申請書上。

 ③ 台灣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請用A4白紙,單面印刷。

 ④ 履歷書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⑤ 調查表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⑥ 理由書(希望利用打工度假制度的理由) 
    希望利用打工度假制度的理由,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⑦ 計畫書(希望從事的活動內容) 
    此次赴日後,您想要做什麼,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⑧ 最終學歷等證明文件
    例:在學(休學)證明(正本)、畢業證書(影本)、休學證明書(影本)等。
    ※ 沒有註明「依教育部規定本證可替代在學證明」之學生證不予認可。
    ※ 學歷證件因改名而與現在名字不一樣時,請附加提出有改名記錄之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

 ⑨ 足以購買回台之交通票券,及在日停留初期維持生活之必要費用的證明文件
  8萬台幣以上由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書(正本,1個月內所申請的存款證明)
    ※ 存摺影本者,不予認可。
  ※ 若所提出之存款證明為親屬所有,則請另加附可證明雙方關係之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

 ⑩ 其他自我推薦之文件影本 (並非絕對必要)
   例:日本語能力檢定合格證明、日本語學校修了證明書、日本文化或技藝方面相關證書等,可自我推薦之相關文件。

 ⑪ 護照影本 (護照正本也請同時帶過來)
    相片資料頁(含簽名欄頁)要影印。若曾取得日本簽證、曾入出境日本等,其相關之各頁也請全部影印提出。

以下注意事項請務必詳讀

※關於護照
 ∙ 進出日本時,護照必須有效。護照之效期雖無特別規定,對於入境日本後,護照剩餘效期較短之申請者,建議先換新護照。
 ∙ 又,因是依據申請時所提出之護照資料影本來審查的,領證時必須是同一本護照。若有考慮換護照者,請先換好護照後再提出申請。
 ∙ 護照上持照人簽名欄,請記得要簽名

※關於提出之文件
  ∙ 所有文件請以黑色原子筆書寫
  ∙ 所有 相關文件,請務必用白色、無花紋之上等紙,單面印刷 (有顏色之紙張、感熱紙等皆不可使用)。
 ∙ 所有文件,請務必以A4大小紙張提出。
 ∙ 提出申請時,請依上述【所需文件】之順序排列
  ∙ 上述文件①、④、⑤、⑥、⑦之規定用紙,可從本所網站下載,或請事先前來本所索取。
 ∙ 上記④、⑤、⑥、⑦的申請資料,可以使用電腦打字書寫。但是簽名欄上請本人一定要親自手寫簽名
 ∙ 各項文件須由申請者本人書寫。若有抄襲、他人代筆之嫌者,審查上將有不利之影響。
 ∙ 文件不足、內容填寫不完整、影印不清楚、規格不符、簽名不一致等,審查上將有不利之影響。
 ∙ 請務必確認各項文件是否齊備。受理申請後,恕不接受文件之補交。
 ∙ 受理申請後,文件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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